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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09-15 10:39 阅读量:0 【字体:

202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一、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1.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政治和体格条件合格的适龄青年可以应征招收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3)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4)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2.复学升学

(1)入学复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升学加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4)免试入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考研专项。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3.就业招录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3)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4.优先优待

(1)优先。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

(2)优待金。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4)津贴工资。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每月发放津贴,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

(5)退役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津贴及生活费等。回到地方,再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二、甘肃省相关优惠政策

1.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一次性奖励金。在落实好国家有关征兵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发放奖励金。


3.高原一次性奖励金。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4.免修课程。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5.创业优惠。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6.优抚优待。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以上两项政策措施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对民族地区、民族院校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优先享受民族院校、民族地区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